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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通过法律,对未为本地新闻付费的科技巨头征税

Australia passes law to levy tech giants that fail to pay for local news
2026-08-21 en

这一举措是澳大利亚在处理数字平台与本地新闻媒体关系方面独特路径的最新进展。

正文

澳大利亚在鼓励大型数字平台为本国新闻业作贡献方面又迈出一步,议会通过了将对相关澳大利亚数字广告收入征收潜在税率 2.75% 费用的立法。该法律适用于提供社交媒体或搜索服务、且澳大利亚年度数字广告收入超过 2.5 亿澳元的平台。
此举是澳大利亚处理数字平台与本地新闻媒体关系这一独特路径的最新发展。2021 年出台的《新闻媒体与数字平台强制谈判守则》就大型数字平台与澳大利亚新闻企业之间有关新闻内容付费的商业谈判建立了框架。「新闻谈判激励」措施更进一步,将未达成充分协议与财务后果挂钩。
财政部 2026 年 4 月公布的曝光草案建议征收 2.25% 的费用,但费率在立法过程中上调至 2.5%(参见《政府敲定新闻谈判激励立法》(2026 年 8 月 5 日)),最终达到 2.75%。
该立法还收紧了免除该费用的条件。受影响数字平台可通过与至少八家澳大利亚新闻企业达成合格协议来抵免该费用,而最初提案仅要求六家。单一协议可计入的上限也从平台潜在责任的 16.67% 提高到 25%。
向数字平台征收的费用通过「新闻业付费计划」(News Journalism Payments scheme)重新分配给国内新闻媒体行业。
澳大利亚模式在国际上颇受关注,因为它利用类税收的财务激励来影响私营企业之间的商业谈判,而非直接要求数字平台为新闻内容支付特定金额。
该立法将在获得御准的次日起生效,自 2025-26 财年适用。
本报道由我们的通讯员史蒂文·费伊(Steven Fahey)于堪培拉撰写。请通过我们的每日税务新闻服务(仅面向订阅用户)关注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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