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新出现的跨部门发展问题以及面向发展的国际合作,重点关注中期和长期层面,向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提供投入和独立咨询;审查最不发达国家(LDCs)的状况,并监测其脱离该类别之后的进展。
联合国发展政策委员会(CDP)由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1035(XXXVII)号决议于1964年8月15日设立,初名联合国发展计划委员会,原职权范围载于理事会1965年第1079(XXXIX)号决议,1998年7月31日根据第1998/46号决议改用现名。该委员会就新出现的跨部门发展问题和发展领域的国际合作向理事会提供投入和独立咨询,重点关注中期与长期层面;同时审查最不发达国家的状况并监测其脱离该类别后的进展。委员会直接向理事会报告,每年在美国纽约举行届会,由24名委员组成、任期3年,委员由秘书长以个人身份提名、经理事会核准的专家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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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8月15日由E-XE3377——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COSOC)第1035(XXXVII)号决议设立,初名“联合国发展计划委员会”,为该理事会的附属机构。载于理事会1965年7月28日第1079(XXXIX)号决议的原职权范围已经后续各项决议修订。现名由理事会第1998/46号决议于1998年7月31日确定。
委员会每年举行届会,一律在美国纽约召开,由24名委员组成、任期3年,成员包括可持续发展各方面(经济学家、社会科学家和环境专家)的专家;直接向经社理事会报告。委员由联合国秘书长在同有关政府磋商后以个人身份提名,经理事会核准;他们不是国家代表。提名过程同时考虑性别、专业领域和地域分配,以及委员会成员连任与更替之间的平衡。理事会为委员会年度届会提出建议主题;大会、秘书长和理事会附属机构亦可经理事会提议议题供委员会审议,委员会本身也常就其工作方案向理事会提出补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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