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联合国系统内处理药物相关事务的中心决策机构;协助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监督国际药物管制条约的适用;就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管制事项向理事会提供咨询;履行国际药物管制条约所规定的规范性职能;担任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的理事机构;监测药物管制方面各项政治承诺的落实情况。
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CND)于1946年2月16日由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9(I)号决议设立,为该理事会的职司委员会之一,设在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该委员会是联合国系统内处理药物相关事务的中心决策机构,协助理事会监督国际药物管制条约的适用,就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管制事项提供咨询,履行上述条约规定的规范性职能,担任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的理事机构,并监测药物管制方面政治承诺的落实。委员会每年在维也纳举行届会,并召开续会审议预算与行政事务,根据经社理事会第2011/259号决定与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其53个成员由理事会按公平地域分配原则选出、任期4年;5个附属机构包括近东和中东非法毒品贩运及有关事项小组委员会和4次各国麻醉药品执法机构负责人(HONLEA)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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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2月16日由E-XE3377——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COSOC)第9(I)号决议设立,为该理事会的职司委员会之一。设在E-XE7552——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UNOV)。
在奥地利维也纳举行届会(每年常会一届),并召开续会审议预算和行政事务;举行常会间期会议;根据经社理事会第2011/259号决定,在续会期间与E-XE3128——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CCPCJ)举行联席会议。成员由经社理事会按公平地域分配原则选出,任期4年,共53个会员国(目前为非洲11名、亚洲11名、拉丁美洲和加勒比10名、西欧及其他国家14名、东欧6名;其中1席每4年在亚洲国家组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组之间轮换)。成员从联合国会员国、专门机构成员以及国际药物管制公约缔约国中选出。附属机构(5个):近东和中东非法毒品贩运及有关事项小组委员会,以及4个S-XS0114——各国麻醉药品执法机构负责人(HONLEA)会议,即HONLEA亚洲及太平洋会议、HONLEA非洲会议、HONLEA拉丁美洲和加勒比会议、HONLEA欧洲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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