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设立覆盖阿富汗、印度、巴基斯坦、尼泊尔、斯里兰卡、孟加拉国、不丹和马尔代夫的自由贸易区搭建框架。
南亚自由贸易区(SAFTA)于2001年11月6日在文莱斯里巴加湾市达成一致,其建议系1997年在马尔代夫马累举行的南亚区域合作联盟(SAARC)第9次首脑会议期间提出。2004年1月在巴基斯坦伊斯兰堡举行的第12次南盟首脑会议达成协议,2006年1月1日生效;此前1993年4月在孟加拉国达卡签署的南亚优惠贸易安排(SAPTA)自1995年12月7日起生效。自贸区框架覆盖阿富汗、印度、巴基斯坦、尼泊尔、斯里兰卡、孟加拉国、不丹和马尔代夫,由南盟成员国官员组成的专家组受权提出落实建议,登记会址为加德满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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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6日在文莱斯里巴加湾市成立,其建议系1997年在马尔代夫马累举行的D-XD5720——南亚区域合作联盟(SAARC)第9次首脑会议期间提出。2004年1月在巴基斯坦伊斯兰堡举行的第12次南盟首脑会议上达成协议,2006年1月1日生效。此前1993年4月11日已在孟加拉国达卡签署T-XT9300——南亚优惠贸易安排(SAPTA),该安排于1995年12月7日生效。由南盟成员国官员组成的专家组受权就实现南亚自由贸易区提出具体而详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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