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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座立法条文委员会

宗座立法条文委员会

Pontifical Council for Legislative Texts
类型 E 源自地域/人物/机构的组织 意大利 罗马 1984 成立

概览

宗旨

解释天主教会的普世法律,包括《天主教法典》与《东方教会法典》。

简介

宗座立法条文委员会由教宗若望保禄二世于1984年2月2日以“宗座天主教法典正宗解释委员会”之名设立,其渊源可上溯至本笃十五世1917年设立的正宗解释委员会、若望二十三世1963年设立的法典修订委员会以及保禄六世1967年设立的梵二大公会议法令解释委员会。1988年《善牧》教宗宪章扩大其职权并改称宗座委员会;1990年《东方教会法典》公布、该法典修订委员会奉令撤销后,其职权进一步扩大。该委员会会址设于意大利罗马,属天主教会行政体系,负责解释天主教会的普世法律,由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17名委员、7名职员和48名顾问组成。

研究领域

法律与司法 教会法典正宗解释与立法技术

组织概况

总部:意大利 罗马 类型:E 源自地域/人物/机构的组织

官网与联系

官网:https://example.org/

地址 / 邮箱 / 电话等完整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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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

暂无出版物数据

会议活动

暂无会议数据

组织关系

暂无关系数据

历史沿革 付费

1984年2月2日由教宗若望保禄二世设立,初名“宗座天主教法典正宗解释委员会”,有权解释1983年1月25日公布的天主教法典及拉丁教会其他普世法律的条款。其渊源为1917年9月15日教宗本笃十五世为正宗解释1917年5月27日公布的前一版天主教法典而设立的宗座天主教法典正宗解释委员会;该会一直存续至1963年3月28日教宗若望二十三世设立宗座天主教法典修订委员会,负责依据第二届梵蒂冈大公会议法令修订本笃十五世时期的法典。相关机构“宗座梵二大公会议法令解释委员会”由教宗保禄六世于1967年7月11日设立,其职权后扩展至解释圣座为执行大公会议法令而发布的一切文件。现委员会同时取代1963年与1967年的两个委员会。1988年6月28日《善牧》教宗宪章扩大其职权并改名为宗座立法条文解释委员会(法文:Conseil pontifical pour l'interprétation des textes législatifs;意大利文:Pontificio Consiglio per l'Interpretazione dei Testi Legislativi;拉丁文:Pontificium Consilium de Legum Textibus Interpretandis)。1990年10月18日《东方教会法典》(Codex Canonum Ecclesiarum Orientalium, CCEO)公布,以及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在该委员会完成工作后撤销保禄六世1972年6月10日设立的宗座东方教会法典修订委员会,使本圣部职权进一步扩大。委员会现还负责解释《东方教会法典》及东方天主教会的全部共通法律,并在F-XF8042——天主教会行政体系内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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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 付费

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17名);职员(7名);顾问(4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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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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