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美洲各国人民达到最佳健康水平,增进其家庭与社区的福祉;领导成员国及其他伙伴方的战略协作努力,以促进健康公平、战胜疾病、提高生命质量并延长寿命;鼓励美洲人民合作确定走向可持续人类发展的道路,实现人人健康、人人参与;与社会合作促进和保护健康;与国际社会、各国卫生部门、社会保障机构及其他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大学、社区团体等协作,加强国家和地方卫生体系,改善健康与福祉;保护美洲免受新发或再发危险传染病的威胁;推动制定健康公共政策、建设健康社区和开展健康促进,包括保护儿童、孕产妇、劳动者、土著人民、贫困人口和老年人等高危群体的措施。
泛美卫生组织(PAHO)于1947年10月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经批准《章程》而成立,其设立原见于第12届泛美卫生会议的各项决议,1958年在波多黎各圣胡安举行的第15届会议上确定现名。该组织是美洲国家组织主管卫生事务的专门机构,并以1902年设立的执行机关泛美卫生事业局(PASB)为纽带同联合国体系相联系,在世界卫生组织内兼作美洲区域办事处。本组织以保障美洲人民的最佳健康与福祉、促进健康公平、抵御新发传染病、加强国家和地方卫生体系为宗旨;领导机构为泛美卫生会议、指导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及其所属计划预算与行政小组委员会,并领导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卫生科学信息中心(BIREME)、拉丁美洲围生期中心(CLAP/WR)和泛美口蹄疫中心等3个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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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10月成立于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初名“泛美卫生机构”(法文:Organisation sanitaire panaméricaine;西班牙文:Organización Sanitaria Panamericana),系在《章程》获批之日设立,《章程》于1950年在多米尼加共和国圣多明各获得批准。章程修正案分别经第XXXVII号决议(1961年)、第XXIV号决议(1965年)、第II号决议(1968年)、第I号决议(1978年)和第VIII号决议(1999年)通过。该机构的设立见于第12届泛美卫生会议的各项决议。其执行机关兼秘书处为E-XE3592——泛美卫生事业局(PASB),后者于1902年1月在墨西哥城成立,初称“国际卫生局”,1923年改用现名,1947年本组织成立后成为其执行机关。现名于1958年9—10月在波多黎各圣胡安举行的第15届会议上确定。泛美卫生组织是美洲国家体系的成员,为D-XD3030——美洲国家组织(OAS)主管卫生事务的专门组织;同时通过泛美卫生事业局与联合国体系相联系,该事业局在B-XB3548——世界卫生组织(WHO)内兼作“世界卫生组织美洲区域办事处”。
领导机构:泛美卫生会议(每5年1次),由本组织各成员国政府和参与国政府的代表组成;指导委员会(在卫生会议两届之间的每一年召开),由各国政府1名代表组成;执行委员会,由9个成员国政府的代表组成,设主席和副主席;计划、预算与行政小组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的辅助咨询机构)。执行机关:E-XE3592——泛美卫生事业局(PASB),设于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除特殊情况外会议公开举行。中心(3个):E-XE6824——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卫生科学信息中心(BIREME);E-XE9292——拉丁美洲围生期中心/妇女与生殖健康单位(CLAP/WR);E-XE8387——泛美口蹄疫中心(PAFMDC)。秘书处内还设有F-XF6250——美洲药品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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