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塞内加尔河沿岸各国在河流水资源管理与开发方面的合作。
塞内加尔河流域开发组织(OMVS,法文:Organisation pour la mise en valeur du fleuve Sénégal,英文亦称Organiz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enegal River)于1972年3月11日由马里、毛里塔尼亚和塞内加尔三国总统在毛里塔尼亚努瓦克肖特创立。该组织承接1968年3月设立的塞内加尔沿河国家组织(OERS),其后又可上溯至1963年7月在巴马科设立的国家间委员会和法国殖民当局1934年设立的塞内加尔河开发团;1972年3月13日通过的《塞内加尔河制度公约》与《建立塞内加尔河开发组织公约》中止了《巴马科公约》和《达喀尔公约》,并于1975年、1978年和1979年三次修正。该组织通过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每年举行2次会议的部长理事会、高级专员、常设水利委员会和各基础设施管理局,促进沿岸各国在河流水资源管理与开发方面的合作,登记会址为塞内加尔达喀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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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3月11日由马里、毛里塔尼亚和塞内加尔三国总统在毛里塔尼亚努瓦克肖特创立,取代1968年3月2日在拉贝设立的“塞内加尔沿河国家组织”(Organisation des Etats riverains du Sénégal,OERS,英文亦作Organization of Senegal River States)。OERS系由1963年7月26日依《塞内加尔河流域开发公约》在马里的巴马科设立的“国家间委员会”(Comité inter-Etats)扩充而来。本组织并承接H-XH0138——塞内加尔河开发团(MAS),该团由法国殖民当局于1934年设立,1959年改为联结塞内加尔、毛里塔尼亚和马里(马里独立后退出)的联合机构。现行的《塞内加尔河制度公约》与《建立塞内加尔河开发组织公约》(1972年3月13日通过)中止了1963年7月26日的《巴马科公约》和1964年2月7日的《达喀尔公约》。公约先后于1975年12月17日、1978年12月21日和1979年12月11日修正。英文亦称Organiz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enegal River。
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部长理事会(每年举行2次会议);高级专员;常设水利委员会;基础设施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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