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并合理规划乍得湖及其资源的可持续开发;管理乍得湖盆地的水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养护并保护公约区的生态系统;维护并促进公约区的一体化、和平与跨境安全;收集、评估并传播各成员国编制项目的信息,就盆地共同项目和联合研究计划提出规划建议;保持各缔约方之间的密切接触,以确保最有效地利用盆地水资源;监督盆地内研究与工程的执行并向各成员国通报情况;拟订航行和运输的共同规则;拟订工作人员条例并保障其实施。
乍得湖盆地委员会(LCBC,法文:Commission du Bassin du Lac Tchad)于1964年5月22日在乍得Fort Lamy(今恩贾梅纳)由喀麦隆、乍得、尼日尔和尼日利亚签署《公约》及《规约》而成立,此后又就经济联合开发、野生动植物管理签署协定,并于1990年和2009—2010年进行改组。该委员会规范和规划乍得湖及其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养护公约区生态系统,促进一体化、和平与跨境安全,并在成员国之间协调航行、运输、研究与共同项目;机构包括年度国家元首首脑会议、每成员国2名专员组成的部长理事会以及设技术司和行政财务司的执行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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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5月22日由喀麦隆、乍得、尼日尔和尼日利亚签署《公约》及《规约》于乍得Fort Lamy(今恩贾梅纳)成立。1968年8月在尼日利亚拉各斯签署涉及该区域经济联合开发的补充协定。1977年12月在尼日利亚恩古举行的委员会第3次国家元首会议上,签署了关于四个成员国野生动植物管理规则的协定议定书;该协定经所有成员国批准后自1988年8月起适用。1985年4月15日至29日在拉各斯举行的第30届会议和第5次首脑会议审议了乍委会的现状。1987年10月在恩贾梅纳举行的第34届会议通过新的人事条例和财务条例。1990年以及2009—2010年先后进行改组。
国家元首首脑会议(每年举行);部长理事会(每年举行1次会议),由各成员国2名专员组成;执行秘书处,由执行秘书领导;技术司;行政与财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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