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据称构成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及其第一附加议定书所定义的严重破坏、或违反公约或第一附加议定书并涉及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保护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所涉事实进行调查;在冲突各方均同意的条件下,对其他人道主义法的违反行为(包括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发生者)进行调查;通过斡旋便利各方重新遵守公约及其第一附加议定书。
国际人道主义事实调查委员会(IHFFC)于1977年6月8日依《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第90条设立,1992年3月12日至13日在瑞士伯尔尼首次会议时开始运作;其15名委员由1996年、2001年、2006年、2011年和2016年在伯尔尼举行的外交会议选举或连任。委员会对据称构成日内瓦公约及其第一附加议定书所定义的严重破坏及其他严重违约、涉及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保护的事实进行调查,并在各方同意的前提下调查其他人道主义法违反行为,通过斡旋便利各方重新遵守公约。委员会由主席、4名副主席和10名以个人身份任职的委员组成,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会址设于伯尔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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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6月8日依《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第90条设立。条约全称为T-XT7760——《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第一次会议(即委员会开始运作)于1992年3月12日至13日在瑞士伯尔尼举行。委员会15名委员由外交会议选举或连任,时间与地点分别为1996年10月29日、2001年11月9日、2006年12月7日、2011年12月9日和2016年12月8日,均在伯尔尼。
委员会由主席、4名副主席和10名委员组成,均以个人身份任职,而非其国籍国的代表。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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