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设立国际环境法院,作为一个全球性的、新型、专门而常设的机构,其原则基础包括:不仅国家,个人和非政府组织亦享有诉权;以国际社会名义宣示的判决具有对一切(erga omnes)效力与权威;持续推动加强现有解决环境争端的机构与文书的各项倡议。促进环境外交,以加强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支持维护生物与文化多样性的努力,并以完全国际性、跨文化的视角取代当前的外交态度,从而改善人际关系并实现世界和平。
国际环境法院基金会(ICEF)于1992年5月22日在意大利罗马成立并依意大利法律注册,亦称“设立国际环境法院基金会”。该会旨在推动设立一个新的、专门而常设的全球性环境法院,原则上允许个人和非政府组织以及国家提起诉讼,并可以国际社会名义作出具有对一切效力的判决;同时促进环境外交,支持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以及生物与文化多样性的维护。基金会由董事会领导,下设科学委员会和名誉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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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5月22日成立于意大利罗马。亦称“设立国际环境法院基金会”(Foundation for an International Court of the Environment)。依意大利法律注册。
董事会;科学委员会;名誉委员会。另设有“国际环境法院筹备委员会”(法文:Comité promoteur pour un Tribunal international de l'environn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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