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争端当事方(“当事方”)协议提交,通过调解与仲裁便利解决国家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环境争端;并应任何国内或国际、公共或私有的自然人或法人(“请求方”),包括国家和地方当局的请求,就环境法问题或环境要素利用与保护的法律层面、在任何具有国际关注的问题上提供咨询意见。
国际环境仲裁与调解法院(ICEAC,西班牙文:Corte Internacional de Arbitraje y Conciliación Ambiental)于1994年11月在墨西哥城成立并依墨西哥法律注册,另在西班牙圣塞瓦斯蒂安设有常设办公地。该院经当事方协议授权,以调解和仲裁方式解决国家之间及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环境争端,并应合格请求方的请求就环境法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法院成员举行全院会议,并依所提请求分别以调解委员会、仲裁庭或咨询意见分庭的形式行事,下设秘书长和秘书处。
官网:https://examp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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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1月成立于墨西哥墨西哥城。依墨西哥法律注册。
法院成员在全院会议上行使职能,全院会议由法院全体委员组成;并根据向法院提出的请求,以调解委员会、仲裁庭或咨询意见分庭的形式进行。秘书长履行法院书记官长职能并领导法院行政工作,由副秘书长和一个秘书处协助。在墨西哥墨西哥城和西班牙圣塞瓦斯蒂安设有常设办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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