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成员间的专业联系,推动环境保护法律和政策措施方面信息的交流与传播,与相关领域的组织合作;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国际环境法理事会(ICEL)成立于1969年,旨在促进成员间的专业联系,推动环境保护法律和政策措施方面信息的交流与传播,倡导可持续发展,并在多个联合国办事处设有代表,总部设在德国波恩。
官网:https://examp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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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11月26-27日,在印度德里成立。全称:国际环境法理事会——走向可持续发展(ICEL)。法定驻地在瑞士日内瓦。根据瑞士法律注册。
理事会(由当选成员组成)和理事会理事会(由19名当选的区域和国际理事组成)。由理事会理事会选举2名执行理事,任期3年。在纽约、维也纳、日内瓦、内罗毕和贝鲁特设有联合国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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