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各国政府在国际民用航空事务中根据芝加哥公约进行合作的平台。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是联合国专门机构,为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安保和效率制定国际标准和规章。该组织1947年根据芝加哥公约设立,作为各国政府在航空事务中合作的全球平台。ICAO的工作对于确保国际民用航空的安全有序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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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4月4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于1944年12月7日在美国芝加哥签署。在26个国家批准公约之前,临时国际民用航空组织(PICAO)于1945年6月6日至1947年4月4日运作。1947年3月5日收到第26个批准书后,ICAO于1947年4月4日正式成立。1947年10月成为联合国系统专门机构。
全体会议(至少每三年一次)。常设理事会(每年3次会议,始终在蒙特利尔),由36个成员组成,任期3年。航空航行委员会(15名成员);航空运输委员会(36名成员)等。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下设航空航行局、航空运输局、技术合作局、行政和事务局、法律局等。七个地区办事处分布在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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