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执法行动的支援中心、犯罪信息枢纽和执法专长中心;支持与加强成员国主管机关防止和打击影响两个及以上成员国有组织犯罪、恐怖主义及其他严重犯罪形式的行动及其相互合作。
欧洲警察局(Europol,法文:Office central européen de police criminelle)于1994年1月3日在荷兰海牙以欧洲毒品管制局(EDU)的名义开始运作,其依据为特雷维集团部长级协定和《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所附内政政策议定书。《Europol公约》1995年签署、1998年10月生效,将其授权扩展至公约附件所列一切严重国际犯罪,本组织自1999年7月起全面运作;自2010年1月起依欧盟理事会决定作为欧盟分散机构运作。Europol充当执法支援中心、犯罪信息枢纽和执法专长中心,支持成员国防止和打击影响两个及以上成员国有组织犯罪、恐怖主义及其他严重犯罪的行动;由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代表组成管理委员会并任命数据保护官,局长由欧盟理事会任命,下设治理、行动、能力建设3个部门,包括欧洲网络犯罪中心和欧洲反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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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3日成立,以首个机构——欧洲毒品管制局(EDU)开始打击毒品的有限运作为标志;此前Europol项目工作组已于1992年9月至1993年12月开展筹备工作。其依据系1992年2月7日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签署的T-XT9113——《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所附内政政策议定书,属F-XF2147——欧洲联盟(EU)组建进程的组成部分。法律依据为H-XF2023——特雷维集团各部长1993年6月2日在丹麦哥本哈根签署的部长级协定,在欧洲理事会(E-XE7976)就本组织选址作出决定后于1993年10月30日生效。《Europol公约》1995年7月26日签署,1998年6月经全部成员国批准,1998年10月1日生效,将其授权范围(1995年3月20日确定,1996年12月16日进一步扩展)扩大至处理《Europol公约》附件所列一切严重国际犯罪形式;1999年7月1日起全面运作。法律地位:2009年底以前依《Europol公约》;自2010年1月起依欧盟理事会决定,为欧盟的一个分散机构。
管理委员会,由每个成员国各1名代表和E-XE2442——欧盟委员会(EC)1名代表组成。局长和副局长由E-XE3068——欧盟理事会任命。数据保护官由管理委员会任命。部门(3个):治理;行动;能力建设。下设欧洲网络犯罪中心(EC3)和E-XM4388——欧洲反恐中心(EC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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