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促进欧盟层面的良好行政惯例与透明度;受理并调查对欧盟各机构、机关、办事处和代理机构管理不善行为的申诉,并主动审视更广泛的体制性问题。
欧洲申诉专员根据《欧洲联盟条约》在欧洲联盟框架内设立,1994年3月9日欧洲议会通过规范申诉专员履职的章程,首任申诉专员由欧洲议会于1995年7月12日选出。申诉专员致力于促进欧盟层面的良好行政惯例与透明度,受理并调查对欧盟机构、机关、办事处和代理机构管理不善行为的申诉,并审视更广泛的体制性问题;由欧洲议会每次选举后选出,任期一届,下设专员办公室、总秘书处、若干业务处室及数据保护官,登记会址为斯特拉斯堡。
官网:https://examp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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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3月9日随F-XF0667——欧洲议会(EP)通过《欧洲申诉专员章程》(载明申诉专员履职的条例与一般条件)而设立。根据T-XT9113——《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条款设立,并在F-XF2147——欧洲联盟(EU)框架内运作。首任欧洲申诉专员由欧洲议会于1995年7月12日选出。英文旧称Office of the European Ombudsman(欧洲申诉专员办公室)。
申诉专员由欧洲议会在每次议会选举后选出,任期与一届议会任期相同。其工作团队由专员办公室、总秘书处、若干业务处室及一名数据保护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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