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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人权法院

美洲人权法院

Corte Interamericana de Derechos Humanos · Corte IDH
类型 F 特殊形态组织(基金会/基金/办事处等) 哥斯达黎加 圣何塞 1978 成立

概览

宗旨

适用并解释《美洲人权公约》。

简介

美洲人权法院(Corte IDH)1978年7月18日在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成立,因1969年11月22日签署的《美洲人权公约》(《哥斯达黎加圣何塞公约》)生效而设立,是美洲国家组织(OAS)的自主司法机构,登记会址为哥斯达黎加圣何塞,以适用并解释《美洲人权公约》为职责。法院由来自美洲国家组织成员国的7名法官组成,法官由缔约国在美洲国家组织大会上以6年任期选举产生,院长与副院长由法官互选、任期2年可连任,并设秘书处。

研究领域

法律与司法 区域性人权司法保护与公约解释

组织概况

总部:哥斯达黎加 圣何塞 类型:F 特殊形态组织(基金会/基金/办事处等)

官网与联系

官网:https://example.org/

地址 / 邮箱 / 电话等完整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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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

暂无出版物数据

会议活动

暂无会议数据

组织关系

暂无关系数据

历史沿革 付费

1978年7月18日于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成立,因1969年11月22日签署的《美洲人权公约》(《哥斯达黎加圣何塞公约》,Pacto de San José de Costa Rica)生效而设立。系美洲国家组织(OAS)的一个自主司法机构。此前亦曾用缩写CI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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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 付费

由来自美洲国家组织成员国的7名法官组成,包括从本院成员中互选的主席和副主席(任期2年,可连任),另设法庭法官5名。法官由缔约国在美洲国家组织大会上选举产生,任期6年,法院通常每年举行4次会议。设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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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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