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经济一体化并确保成员国安全;为本地区社会、经济、商业、科技、文化、政治、军事、财政、技术和旅游等领域的发展建立协调与统一的框架;促进并加强商业交流以及人员和货物的自由流动;追求与《联合国宪章》和《非洲统一组织(OAU)宪章》相一致的目标。
大湖地区国家经济共同体(CEPGL)于1976年9月20日由成员国国家元首在卢旺达吉塞尼签署协定而创建,旨在以新的基础重建布隆迪、卢旺达和扎伊尔独立前的传统经济联系;其名称英文作Economic Community of the Great Lakes Countries,西班牙文作Comunidad Económica de los Paises de los Grandes Lagos。共同体1977年至1986年间四次修订协定,并在联合国条约汇编登记,工作内容包括实现成员国经济一体化与保障安全,协调和统一本地区社会、经济、商业、科技、文化、政治、军事、财政、技术和旅游发展,促进商业交流及人员货物自由流动;机构为每年举行1次的国家元首会议、每年举行2次会议的部长与国务专员理事会、常设执行秘书处和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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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9月20日由成员国国家元首在卢旺达吉塞尼签署协定而设立,旨在以新的基础重建布隆迪、卢旺达和扎伊尔独立之前已存在的传统经济联系。协定先后于1977年9月9日(布隆迪布琼布拉)、1980年12月7日(布琼布拉)、1984年6月17日(布琼布拉)和1986年11月9日(扎伊尔巴多利特)修订。章程登记于“UNTS 1/16748”。
国家元首会议(每年举行1次);部长与国务专员理事会(每年举行2次会议);常设执行秘书处;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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