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终审法院和《查瓜拉马斯修订条约》的守护者,保护和促进法治,保障司法的可及性、公正、效率与透明,及时作出明确而公正的裁决。
加勒比法院(CCJ)依据2001年2月14日在巴巴多斯、于加勒比共同体(CARICOM)政府首脑会议第12次闭会期间会议上签署的《设立加勒比法院协定》设立;协定于2003年7月23日生效,法院于2005年4月16日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西班牙港落成。设立该法院的设想最早由英联邦加勒比律师协会联合会于1970年3月提出,西印度委员会于1989年予以无条件赞同。法院作为终审法院和《查瓜拉马斯修订条约》的守护者行使职能,法官由区域司法与法律服务委员会(RJLSC)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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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14日在巴巴多斯,于加勒比共同体政府首脑会议第12次闭会期间会议上签署《设立加勒比法院协定》而设立,该设立机制在D-XD4579——加勒比共同体(CARICOM)框架内进行。协定于2003年7月23日生效;2005年4月16日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西班牙港举行落成典礼。这一设想最早由H-XD6393——英联邦加勒比律师协会联合会(OCCBA)于1970年3月提出,同年4月在第6次加勒比地区政府首脑会议上由牙买加代表团再次提出。U-XE3013——西印度委员会于1989年无条件赞同设立加勒比上诉法院的设想。
法院。法官由E-XE4193——区域司法与法律服务委员会(RJLSC)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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