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和拓展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之间的合作,使其能够继续在欧盟内发挥先驱作用,并在各层面加强和改善跨境合作。
比荷卢联盟成立于1958年,深化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之间的合作,作为欧洲一体化的先驱,致力于在各层面加强和改善跨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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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2月3日在海牙(荷兰),以比荷卢经济联盟之名成立,由比利时、卢森堡和荷兰代表签署联盟条约;条约于1960年11月1日生效。比利时和卢森堡大公国自1921年以来通过F-XF0924—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BLEU)联结,该联盟仍在比荷卢联盟框架内存续。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经济一体化的政治构想始于二战期间,先后通过了1943年10月21日伦敦货币协定、1944年9月5日伦敦关税同盟条约,并于1948年1月1日成立H-XH0019—比荷卢关税同盟。比利时(含各组成部分)、荷兰和卢森堡于2008年6月17日在海牙签署新比荷卢条约。章程登记于'UNTS 1/11096'。
机构包括:K-XK0960—比荷卢部长委员会是最高机构,每年召开数次会议,由三国各至少一名部长级代表组成,主席轮值。K-XK1173—比荷卢理事会由相关部委高级公务员组成。E-XD2831—比荷卢议会磋商理事会由三国议会代表组成(比利时21名、荷兰21名、卢森堡7名),为咨询机构。F-XF9017—比荷卢法院行使直接管辖权、咨询管辖权和涉及官员争议的管辖权。'总秘书处'由荷兰秘书长和比利时、卢森堡各一名副秘书长组成的'学院'领导。还包括D-XM0249—比荷卢知识产权组织(BOIP)及其E-XM2322—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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