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统一适用和解释比荷卢经济联盟各国共同制定的专门法律规则;裁决比荷卢事务行政管理中的争端。
比荷卢法院(法文:Cour de justice Benelux;荷兰文:Benelux-Gerechtshof)于1974年1月1日随1965年3月31日签署的条约生效而成立,1974年5月11日在布鲁塞尔开始运作;它与比荷卢联盟关系密切但并非其正式机构,设于该联盟总秘书处。法院的任务是确保统一适用和解释比荷卢经济联盟各国共同的法律规则,并裁决比荷卢事务行政中的争端。其组成人员由比荷卢部长委员会提名,包括9名法官、10名候补法官、3名检察长和3名书记官,分设程序庭与诉讼庭,大会每3年召开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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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1月1日,随着1965年3月31日签署的一项条约生效而成立;1974年5月11日在布鲁塞尔(比利时)开始运作。与D-XD0190——比荷卢联盟关系密切,但并非其正式机构,并设于该联盟总秘书处。组织条约经1981年6月10日和1984年11月23日议定书修订。章程登记于「UNTS/1 13176」。
大会(每3年一届)。法院法官由K-XK0960——比荷卢部长委员会提名,包括:9名法官(每国3名),其中含院长及第一、第二副院长各1名;10名候补法官(通常每国2名,但最多可达5名);3名检察长(每国1名),其中1名为首席检察官,每人均可设候补1名;3名书记官,其中1名为法院书记官长。审判庭2个:程序庭;诉讼庭。法院法官同时担任各自国家的最高司法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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