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参与国的法律专家咨询机构;审查国际法委员会及其他联合国机构在国际法和商法领域的事项;就国际法委员会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审议成员国提交的法律问题;就共同关心的其他法律事项交流情况和意见。
亚非法律协商组织1956年成立,作为参与国的法律专家咨询机构,原名亚洲法律协商委员会,1958年扩展纳入非洲国家,2001年改用现名,总部设在新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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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11月15日,以亚洲法律协商委员会名义成立。1958年4月19日更名为亚非法律协商委员会(AALCC),以纳入非洲大陆国家的参与。2001年6月24日改用现名。
在成员国轮流举行会议(通常每年一次)。秘书长由成员国在两地区间轮换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任期4年,可连任。成员国政府借调高级官员担任副秘书长和助理秘书长。秘书处设在新德里,作为与成员国联络员合作的常设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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