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族自决、国家对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完全经济独立和主权而斗争;反对帝国主义、法西斯主义、殖民主义以及对妇女、原住民和少数民族的歧视;捍卫基于不同社会经济制度国家间和平共处原则的真正和平;捍卫和促进人权,推动实现更有效的人权保障;谴责和举报美洲国家中存在的压迫性立法;维护法律职业并声援支持这些原则的受迫害法学家。
美洲法学家协会(AAJ)于1975年在巴拿马成立。该协会为民族自决、经济独立、人权以及维护法律职业而在美洲范围内开展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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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巴拿马。现行章程于1987年9月13日通过。
代表大会(每3年一次),每个成员国一票。大陆理事会,由执行委员会和副主席(人数由大会决定)及各分会代表组成。执行委员会设会长、第一、第二、第三副会长、秘书长和助理秘书长(主管财务)。常设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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