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治理污染方面为各成员国和欧洲共同体提供相互援助与合作;开展监视活动,以协助发现和打击污染、防止违反防污染规则的行为。
《关于合作应对北海石油及其他有害物质污染的协议》通称波恩协定(法文:Accord de Bonn),1983年9月13日于德国波恩签署,1989年9月1日起生效。协定规定各成员国与欧洲共同体在污染治理中相互援助与合作,并开展监视以协助发现和打击污染、防止违反防污染规则;缔约方每年在波恩举行会议,由业务、技术与科学问题工作组(OTSOPA)协助,登记会址为伦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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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9月13日于德国(联邦共和国)波恩签署。1989年9月1日起生效。
《波恩协定》缔约方会议(德国波恩;每年举行);业务、技术与科学问题工作组(OTSO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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