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结束军备竞赛,特别是核武器领域的竞赛,推动建立一个基于各国主权平等、相互尊重和友好邻邦的世界和平。促进全面禁止使用和制造核武器及各类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确保核国家与非核国家之间可接受的责任和义务对等原则。加强本半球和平与安全,严格依法禁止核战争。宣布核武器通过其释放的放射性对人类物种完整性构成攻击,并可能使整个地球不适合居住。确保条约义务的遵守,监督缔约国之间就条约目的、措施和程序进行的定期或特别磋商。确保适用区内不存在核武器;推动反对核武器扩散;促进全面彻底裁军;防止缔约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进行核武器的试验、使用、制造、生产或获取;防止缔约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接受、储存、安装、部署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核武器。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机构(OPANAL)是《特拉特洛尔科条约》的执行机构,1969年设立,旨在确保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成为无核武器区。总部设在墨西哥城,负责监督条约义务的遵守,推动该地区的核不扩散与裁军。
官网:https://exampl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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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9月2日在墨西哥特拉特洛尔科设立,此前《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条约》(特拉特洛尔科条约)于1969年4月25日交存第11份批准书。该机构经历了多次筹备会议:拉丁美洲非核化预备会议(REUPRAL);拉丁美洲非核化筹备委员会(COPREDAL);OPANAL预备会议(REOPANAL)。原名: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机构。1985年第九届大会(墨西哥城)通过现名。条约对拉丁美洲各共和国及西半球北纬35度以南的所有主权国家开放。多个缔约国已放弃第28条要求,在各自领土范围内适用条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由法国、荷兰、英国、美国签署并批准。第二附加议定书由中国、法国、俄罗斯(承继前苏联义务)、英国、美国签署并批准。
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常会)是本机构的最高权力机关,由所有缔约方组成。理事会(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常会)由5个成员国组成,兼顾公平的地域分配。秘书处由秘书长(首席行政官员)领导。会费、行政和预算事务委员会由5个成员国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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