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真正的行政法庭,对官员、前官员或具备资格的申请人认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秘书长所作决定侵害其权益而产生的个人争端,依法律依据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判决。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行政法庭设于巴黎,1991年12月作为C-XC3023——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内部机构成立,取代U-XF8608——该组织申诉委员会。法庭在1991年12月12日理事会决议通过的工作人员规章和1992年1月20日通过的诉讼规则框架内工作,作为真正的行政法庭,就官员、前官员或合格申请人认为秘书长决定侵害其权益的个人争端,依法律依据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判决。法庭由理事会任命的主席1名、国籍不同的法官2名和副法官3名(任期3年,均非本组织职员)组成,另设书记官长和副书记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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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2月成立,为C-XC3023——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内部机构。在下列文件框架内工作:适用于工作人员、前官员、辅助人员和雇员以及理事会专家和顾问的规章(1991年12月12日理事会决议通过);法庭1992年1月20日通过的诉讼规则。取代U-XF8608——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申诉委员会。
由理事会任命主席1名、国籍不同的法官2名以及副法官3名(任期3年),上述人员均不属本组织职员;另设书记官长和副书记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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