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英国]——世界性健康协会(WAS)重申对同性伴侣共同收养子女权利的坚定支持,强调家庭权利的法律承认必须平等适用于所有人,不因性取向而异。在允许已婚伴侣共同收养的司法辖区,把同性伴侣排除在这一权利之外,构成不公正的歧视性对待。 世界性健康协会(WAS)基于《世界性健康协会性权利宣言》(WAS Declaration of Sexual Rights)和《千年性健康》(Sexual Health for the Millennium)宣言所确立的平等原则指出,没有任何可靠的科学证据支持针对性取向设置养育子女方面的限制。WAS 呼吁立法者和各国政府坚持包容性的收养政策,保护儿童的最大利益,并肯定多元家庭的权利与尊严。 随着对同性伴侣法律承认的不断扩大,与收养儿童有关的问题日益受到讨论。在法律允许已婚伴侣共同或联合收养儿童的国家,问题的核心在于这些法律是否同样适用于同性伴侣。 世界性健康协会(WAS)已在以下文件中就支持不因性取向而异的平等权利作出了明确表述:《千年性健康:宣言与技术文件》(Sexual Health for the Millennium: A Declaration and Technical Document)(2008 年),以及《世界性健康协会性权利宣言》(WAS Declaration of Sexual Rights)(1999 年)。 这一立场同样适用于同性伴侣共同收养子女的问题。如果法律允许两个人共同收养一名儿童,这两个人的性别或性取向不应影响其依法享有平等待遇的权利。明确基于性别或性取向禁止或限制共同收养的法律应被视为歧视性法律。 此外,尚未有任何可靠的科学证据证明同性伴侣在提供必要的成长环境和恰当养育方面不如异性伴侣。同样,也没有可靠证据表明性取向与养育能力之间存在任何关联。 世界性健康协会全力支持同性伴侣在与异性伴侣相同的条件下共同收养子女的能力。 WAS 通过发展、推广和支持面向所有人的性学与性权利,在全生命周期和全世界范围内促进性健康。WAS 通过倡导行动、建立网络、促进信息、理念与经验的交流,并以多学科和跨学科的方法推进基于科学的性研究、性教育和临床性学来实现这一目标。WAS 代表着全球 100 多个性学与性健康组织。